也谈“辨证论治”

读2015.6.5《中国中医药报》张效霞的《再谈‘辨证论治’的由来》一文心悟

文/嘉兴市中医院 钱静华


  近日有幸拜读张效霞的《再谈‘辨证论治’的由来》一文,对于“证”与“辨证论治”以及“症”与“辨症论治”考据,文章中描述甚为详尽。对于诸如此类中医术语的考证,本人才疏学浅,不敢提出任何建设性意见。在此,仅从中医临床的角度谈谈自己的想法,进一步引申发表两点拙见,望各位同道批评指正。

 

 

 

1、“证”与“症”是约定的中医术语


  据原文观点,并不提倡使用“证”与“辨证论治”这样的中医术语。文中提出,“总而言之,中医诊断疾病的关键在于捕捉病机,治疗任何疾病都要根据病机拟定治法,在治法的指导下组成符合病情需要的方剂;不同的疾病,只要病机相同,治法就相同;同一疾病,若病机不同,则治法亦随之而异。‘审察病机,无失气宜’‘谨守病机,各司其属’才是中医真正的特色与优势。”关于在中医医学史中,“证”与“症”的意义是否相同,对于现今的中医临床并无多大实际的指导意义。

 

 

  个人赞同其对“辨证论治”的阐述,而不认同 “证”与“症” 对于现今的中医临床并无多大实际指导意义之观点,目前中医临床中确有“辨证”与“辨症”二种现象存在。事实上原文引用了印会河先生主编的《中医基础理论》中已经阐述的非常明确:“所谓辨证,就是将四诊(望、闻、问、切)所收集的资料、症状和体征,通过分析、综合,辨清疾病的原因、性质、部位,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,概括、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”。“证”是一个综合分析评判的过程,而“症”只是对疾病过程中出现的症状进行分析评判,显然前者内涵更多,包括了疾病的发生、发展的全过程,“症”只是疾病演变过程中某一阶段的临床表现。在治疗上应该根据辨证为依据进行施治,适当加用对症药物以减轻症状,“辨证论治”是治病求本的过程,而“辨症论治”是一个治标的过程。

 

 

 

2、“辨证论治”并不排斥“辨病论治”


  目前,中医学术界有一部分人常常把“辨病论治”、“辨证论治”对立起来,认为两者为截然不同的概念。笔者认为二者可以包容,在疾病的不同阶段,不同的个体上可以协同运用。“病”即疾病,是致病邪气侵袭人体,人体正气与之抗争而引起的机体阴阳失调、脏腑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障碍的一个完整的过程。疾病一般都有一定的病理演变规律,有比较固定的临床症状和体征,有诊断要点和与相似疾病的鉴别点。因此,疾病的这一概念反映了某一种疾病全过程的总体属性、特征和规律。而“证”是疾病发展过程中机体在病因影响下病位,病性,病机的综合。可以说,“证”是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特定阶段病因作用于人体而引起的反应状态。不同的“病”可以引起一系列的“证”变化,可以因体质和人体反应状态的差异而“证”各异,但其中有规律可循,因而有了“同病异治”、“异病同治”。随着科技的发展,很多病可以完全没有症状与体征情况下被发现,但病理变化却客观存在,这时很难用辨证方法进行辨证论治。因此,在临床诊治过程中“辨病论治”、“辨证论治”应相互补充,我们才能把握疾病的演变规律,更好地“辨证论治”。有时,可以依据疾病“证”的演变规律在治疗中“先安未受邪之地”,做到“已病防变”。

 

 

  另外,之所以有人对“辨病论治”提出异议,我认为可能目前对于中医病名的理解过多地参照西医病名有关。中医的“病”应该是具有中医特色的诊断,不同的“病”是在不同的病因影响下,依据个人体质不同、疾病阶段不同而形成特征性的“证”的规律演变过程,因此在疾病的诊治过程中要坚持用中医的思维来考虑问题。